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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天津市聋人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方案

时间:03-26 浏览:165 天津 公招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90多年的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我校2024年拟招聘体育教师、会计各一人。具体信息详见《天津市聋人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明材料和相应学位证书。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6日起,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 —2024年4月12日16: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有关链接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7日9:00—2024年4月1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4月7日9:00—2024年4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笔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发布。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岗位,由招考部门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核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至16:00。

3.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2024年4月27日9:00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上午9:00 — 11:00。

1.笔试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笔试。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学校网站***招聘专栏发布。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由所在院系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公章且内容包括:生源地、所学专业、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和毕业时间)。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会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时本人所留电话通知。

(四)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安排于面试前7个工作日内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应聘教师岗位

体育教师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将按照规定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并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官根据回答问题及技能展示的情况给出分数。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面试总成绩按模拟授课与答辩两科测试得分7:3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2.应聘会计岗位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五)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笔试及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学校办理拟聘人员备案后,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我校202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就调整的工作时间前在市教委(***)和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26744922

监督电话:2457553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更多教师招聘公告请点击>>> 天津教师招聘网

天津市聋人学校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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